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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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院徽被诉抄袭投稿者创意
马北北

  本报讯 10月31日,正当大型纪录片《故宫》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热播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徽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系教师朱岩岳等3人诉故宫博物院采用的院徽抄袭了其作品创意,侵犯其著作权一案。
  2004年6月,朱岩岳在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发出征集院徽的启事后,设计出以“宫”字为基本元素,体现故宫特色、造型上把“宫”字的各笔演化成为矩形结构的院徽标识,并将该设计稿寄送到故宫博物院应征。故宫博物院最终未采用任何应征标识。此后,故宫博物院委托北京理想创意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设计。2005年7月18日,故宫博物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院徽标识并正式启用。
  原告将故宫公布的院徽与自己的应征方案相对比,认为二者在设计说明及具体表达方式上近似,在造型、笔画相互距离、比例等方面确有相似之处。为此,朱岩岳在诉状中提出,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中选院徽,通过故宫网站或其他媒体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等。
  故宫博物院认为,以“宫”字形为基础设计的方案,只要是设计人独立创作,不构成侵权。因为“宫”字作为汉字是公用元素,在征集方案中有相当比例的作品是以“宫”字形为基本元素的,但都进行了不同的变形创作,各有特点。
  另外,故宫博物院否认了朱岩岳关于“泄露方案”的质疑,称除了在网站上公示的6件设计方案之外,没有向外界提供、透露任何一件应征方案。